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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奖助勤贷】taptap点点先进班集体、优秀老员工标兵、优秀老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评选办法

发布者:佚名 [发表时间]:2016-09-02 [来源]:本站原创 [浏览次数]:

第一条 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守纪律的一代新人,公司每学年对员工中涌现的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一次,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。

第二条  各类荣誉称号有:

1.优秀老员工标兵

2.优秀老员工

3.优秀员工干部

4.先进班集体

第三条  评选奖励对象、评选比例和条件:

1.优秀老员工标兵

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老员工标兵称号。

2.优秀老员工

占员工总人数的5%。要求:

(1)无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德育操行测评等级为优;

(2)综合测评成绩排名15%(含)以内;

(3)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,体质健康测试达标。

3.优秀员工干部

占员工总人数的5%。要求:

(1)担任宿舍长以上的员工干部;

(2)热心员工工作;

(3)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;

(4)无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在员工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
(5)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。

4.先进班集体

各院系先进班集体数额由员工处按院系员工人数下达。要求:

(1)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、指示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,成绩显著;

(2)班风好。员工干部以身作则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全班同学能互相帮助,互相学习,团结友爱。好人好事不断涌现。学年内无员工受纪律处分;

(3)学风好。全班同学学习刻苦,学习目的明确,专业思想牢固,课堂秩序好,坚持认真考勤,第二课堂较活跃,全班员工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院系前茅,没有考试作弊现象。

第四条  优秀老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评定,先以各班符合条件的员工为候选人进行评选,评选结果经院(系)务会通过后报员工处,经员工处审议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;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推荐或自荐,撰写书面先进事迹材料,经院系员工会、团总支评议,院(系)务会通过后报员工处,由员工处组织有关部门审议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。

第五条  对拟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,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日,无异议方才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。

第六条  对获得优秀老员工标兵、优秀老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,公司发文表彰,发给荣誉证书。

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,发给锦旗一面及奖金60元/人(以班级人数计)作为所在班集体活动经费。

第七条  本办法由校员工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